第二十七章擒拿格斗-《警察本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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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操场上,大家先拉开架势温习了所学的擒敌拳的前半部分,挡击冲拳、拧臂绊腿、叉掌踢裆、下砸上挑、下踹侧踢、顺手牵羊……有模有样的。
……
军训结束了,就是业务课程的学习,课程包括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人民警察法、刑事侦查、治安管理等公安必修科目。
讲授《人民警察法》的老师是个年纪五十岁左右的副教授,在一番开场白以后,他就故弄玄虚地提出了一个问题:“何为警察?警察的来历?”
大家面面相觑,说实在的,大家一股劲地想当警察,可还真的不晓得何谓警察?
“警察是阶级**的工具,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。警察是伴随国家存在而存在。只要有国家,就必然有警察,有的国家不设军队,但却无例外的都有警察。”
副教授继续道:“……在我国封建社会,由于长期实行的司法与行政合一、军警一体的体制,警察始终没有形成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系统,但警察的职能却还存在。光绪31年也即1905年建立的‘巡警部’,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察机构。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废除了‘巡警’的名称,改称‘警察’。”
原来如此!大家恍然大悟。
老师接着讲述了我国人民警察制度与《人民警察法》的历史发展和意义,他说:“同学们,你们真是好运气,刚当警察就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法律,可以这样说,《人民警察法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,是我国人民警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。有了这个,你们的腰杆可以硬起来了!”
“比如说在当前,很多公安民警在正当执法中遭遇无理取闹、恶意投诉、被谩骂、被殴打致伤的情况,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的开展。这一现象从表面上看侵害的仅仅是民警个人,但实质上是对国家法律法规、国家执法权威的挑衅。为此,《人民警察法》既赋予了人民警察神圣职权,又在警务保障里明确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,这为民警大胆执法给予了强大的法律支撑……”
一堂课下来,副教授在口沫横飞、倾其所有,大家听得倒也认真,不像原来读大学时一些人早就做趴桌功鼾声四起了,看来当了警察就是不一样,毕竟是纪律部队了。
后来所开的课程中,不乏有大家喜闻乐见的科目,比如刑事侦查、擒拿格斗、射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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